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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决定,对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作修改。决定指出,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、还款能力和意愿、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、透支资金的用途、透支后的表现、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。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。